公安司法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5-03-03 09:08 信息来源:市公安局

问: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修订后,前期持有A、B类驾驶证,年满60周岁后已办理降级的,现在可以申请恢复吗?

答:可以。

对于曾持有大型客车(A1)、重型牵引挂车(A2)、城市公交车(A3)、中型客车(B1)、大型货车(B2)、轮式专用机械车(M)、无轨电车(N)和有轨电车(P)准驾车型的驾驶人,属于以下情形的,支持免试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:

1、年满60周岁已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的;

2、57周岁以上因年龄原因已办理自愿降级业务的;

3、年满60周岁只持有轮式专用机械车(M)、无轨电车(N)、有轨电车(P)准驾车型被注销驾驶证的。

上述驾驶人可在未满63周岁前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,且驾驶证不存在被吊销、注销、撤销以及记满12分等情形,经系统核准通过的,免于参加考试,自动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重新制作驾驶证,恢复的驾驶资格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准驾申请年龄条件上限。

对于年龄已满62周岁的,可合并办理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。